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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被告经济困难不要求赔偿,一线丨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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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被告经济困难不要求赔偿,一线丨张艺兴名誉侵权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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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宣判后,张艺兴代理律师经与张艺兴本人沟通,表示鉴于杨某某在庭前已经发布了诚恳的致歉微博,考虑到法庭查证的其个人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不再要求杨某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
腾讯《一线》报道 作者:花小雨
3月5日下午,北京海淀法院发微博称,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艺兴诉杨某某及新浪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杨某某向张艺兴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万元,合计5万元。
早前,张艺兴被一些网友恶意诽谤,被网友用“综艺节目抠图”、“建议枪毙”等词语来咒骂,今年1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张艺兴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针对近日网络上关于张艺兴的侮辱诽谤言论将持续取证备诉,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捍卫合法权益的权利。此外,星权律师事务所曾在2018年5月就张艺兴名誉权被侵犯发表律师声明,表示将于3月5日这天陆续进入庭审程序。
被告在收到传票后,隔天就公开向张艺兴道歉,从晒出的手写道歉信中被告表示“我感到特别后悔”、“以后不会再出现这类情况。”道歉信中的重点还有如“当时黑张艺兴是因为缺少法律意识,直到收到传票”、“受到组织的鼓动才在网上恶意攻击张艺兴”、“劝诫他人千万不要随意诽谤他人”,等等。如今,也是考虑到被告的诚恳态度,加上被告个人家庭经济困难,张艺兴方不再要其某执行该判决给付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