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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卢庚戌否认谈“白百何出轨”:从不随意谈论他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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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卢庚戌否认谈“白百何出轨”:从不随意谈论他人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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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8月29日)下午17时,水木年华成员卢庚戌就“起诉记者(自媒体)谈白百何出轨”一事,在微博发表律师声明。声明阐述了卢庚戌与自媒体作者宁先生的纠纷全程,并强调自己从不随意谈论他人私事。同时,敬告其他媒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删除可能引人误会的新闻报道和标题,否则将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维权。不过疏忽的是,卢庚戌的声明中却多次将白白何的名字写成了“白百合”。
同时,他还委托律师以受害者身份呼吁:“新闻报道的生命在于客观真实,新闻报道的标题应当与新闻报道内容一致,无中生有、误导读者、充满噱头的新闻标题当止!”据腾讯《娱乐一线》查阅,目前百度搜索中的绝大多数相关链接已经删除,但仍有部分视频截图被保留。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卢庚戌说,他看到上述文章后感到惊诧与震惊,他认为文章中关于“聊花絮,白某某出轨”章节并非其与宁先生确定的访谈内容,仅为正式采访前调试设备时其与经纪人之间特别私密的聊天,属于个人隐私,不应大肆公开报道和扩散。
据卢庚戌所述,他和公司联系宁瑞琛要求删除该部分内容,但被明确拒绝。随后,他们委托律师向宁瑞琛及上述微博账号的运营管理方北京某科技公司发送了律师函。但是宁瑞琛及某科技公司拒绝了其请求,并将律师函在微信公众号公开。
为此,卢庚戌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宁先生及某科技公司删除上述与其采访相关的文章、视频,并对文章、视频在百度网的展示进行断链处理,在上述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及豆豆网显著位置刊登道歉信,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万元并支付合理维权费用15.52万元。
但被告方则在法庭上表示,卢庚戌与他人的谈话不属于隐私范畴。采访过程中双方没有约定哪些公开哪些不公开。采访过程中原告也没有声明哪些不能公开。宣传期过后才提出来,这是媒体中另一种形式的炒作。
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公开审理了卢庚戌诉自媒体侵权一案。事情要追溯到2017年4月,水木年华组合成员卢庚戌接受了自媒体作者宁先生的采访,并录制了音视频。此后,由采访者宁先生撰写的《另看清华才子的傲慢与偏见》出现在其微信公众号。同时,该文章也发布在微博,题目改为《卢庚戌:我要还原一个真实的高晓松》。
今天下午,卢庚戌在微博发布律师声明重申立场,称自己不论是在公开场合还是私下场合没有也不愿意随意谈论他人的私事,这是其做人的基本准则。
腾讯《娱乐一线》报道 作者:冉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