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鹿晗人格维权系列案件再度胜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发布其“被包养”“与金主有不正当关系”“定期打玻尿酸和美白针”等不实言论,以及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构成对鹿晗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须向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1万元。
腾讯《娱乐一线》作者:三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