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一线》作者 许多
早前,范冰冰向微博名为“秦岭二月”(真实姓名:陈永朋)的网友提起姓名权、名誉权的诉讼,法院一审判决陈永朋微博道歉,并赔偿6.25万元各项损失,但后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日(6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官微上公布,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连续15日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元,合计6.25万元的各项损失。此番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据悉,陈永朋因在2017年3月14日-4月24日期间,发布了数片有关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另外,又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入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因此,被范冰冰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