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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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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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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郎永淳危险驾驶案,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院查明,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郎永淳聚餐饮酒后自行驾驶机动车离开,与正常驾驶机动车行驶的宋某发生刮蹭事故。后宋某报警,郎永淳明知对方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处理并归案。经检验,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经公安机关认定,郎永淳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郎永淳赔偿宋某人民币2万元,并取得宋某的谅解。
2017年10月5日晚,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其涉嫌酒驾。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郎永淳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宣判后,被告人郎永淳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腾讯娱乐讯(文/曾妮)央视前主持人郎永淳近日因酒驾被北京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今日(11月3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郎永淳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