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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君子道》导演受审,恐吓威胁宣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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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君子道》导演受审,恐吓威胁宣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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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称为逼对方现身
姜某后指使于某、李某、伍某等人员多次对林先生及其家人进行拦截、殴打、恐吓并毁损财物,同时还在林先生家门口处安装监控设备,在林先生所驾驶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设备,非法获取收集林先生出入信息、行踪轨迹信息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认为广告公司宣传不到位,又不肯投资8000万元“保底发行”影片,电影《君子道》导演姜某带领三名员工,通过拦截、殴打、恐吓被害人及其家人、扔贴有恐吓字条瓶子等方式,威胁广告公司负责人。昨天上午,姜某等四人因寻衅滋事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庭上,姜某称,因为和广告公司负责人在宣传沟通上一再存在问题,致使他们使用极端手段。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姜某所在的大连锋尚儒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委托被害人林先生所在的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林先生公司)为所拍摄的电影《君子道》进行微信公众平台广告宣传,约定广告费200万元。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履约后,姜某公司认为宣传效果存在问题,未按约定支付200万元。
“(指控)的事情中有些我不清楚,如果确有其事我愿意承担责任。”对于指控,姜某说,他花了八年心血拍了这部电影,后期为宣传投资了上千万,但在最后宣传发行阶段林先生公司宣传数据造假,交涉对方推诿导致矛盾激化。“不是我故意滋扰,做这些就想见到他们。”姜某说。
于某说,为想办法逼出对方,他和姜某商量扔瓶子威胁,公司旗下有个饮品公司,有化学实验剩下的玻璃瓶,他就拿来贴了威胁字条让李某扔进去,吓唬对方。对于为何给对方安装追踪设备,姜某说是因为找不到对方,才用此方法。
公诉机关认为应对四人追究寻衅滋事罪,鉴于四人认罪结果,建议对姜某的量刑在2年到3年之间,于某、李某一年半到两年半之间,伍某10个月至一年之间。辩护律师则为4名被告人作罪轻辩护。
受害人家门口被装监控
昨日上午10时许,姜某、于某、李某和伍某三男一女四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姜某自称是由黎明、高圆圆主演的电影《君子道》的编剧和导演。
2015年11月,姜某提出以2亿元票房估价将影片《君子道》委托林先生公司“保底发行”,即由林先生公司出资8000万元给姜某公司买断该片,林先生公司副总孙某及林先生实际看片后未同意保底发行,并要求对方支付广告费200万元。
该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