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立案审查“12年前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
- 核心提示
-
最高法立案审查“12年前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
- 详情
-
中青在线北京5月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 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第三次了解2005年发生的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称已经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审查时间为6个月,如果复杂的话,可能还会延长。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2015年5月,该院控告申诉科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某些细节上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
报道刊发之后,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张志超案立案复查,此后多次延期。2017年4月,山东省检察院称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审查,故该院决定中止复查。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2015年5月27日刊发报道《迷雾重重的中学生奸杀案》率先披露该案,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原审判决“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他称,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但却没有提取、鉴定受害者的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主要审查原始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之间是否有冲突等等。如果立案审查认为原审有问题,通常会指令再审。”王殿学及另一名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介绍,此前,最高法分别于2016年4月、2016年12月进行了两次视频接访,期间最高法已调取该案卷宗并进行审查。
多家媒体梳理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并称该案存在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证言相互矛盾等疑问,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等。
此时张志超的亲属已从2011年起申诉6年。2012年,申诉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院称无证据证明申请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
张志超现年28岁,曾是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长,被指控在教学楼洗刷间强奸并杀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张志超被山东临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驳回通知书还载明,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 王殿学律师认为,从目前纠正的冤案来看,申诉人当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