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芒市一男子肖某对自己的女性好友莫某某裙底进行偷拍,随后还将偷拍视频上传到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莫某某在朋友圈看到自己被偷拍的视频后,立即报警。德宏州芒市公安局锦华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并在芒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将肖某成功抓获。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云南警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