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武汉传奇人针对上述两公司,正式发表声明予以驳斥。声明称,武汉传奇人公司享有电影《战狼》的著作权,而吴京公司“擅自改变《战狼2》”,因此要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腾讯娱乐讯(文/李小麦)《战狼2》还未上映,围绕电影名称的版权纠纷却愈演愈烈。因认为《战狼2》系未经授权,擅自对《战狼》进行改编、制作而成,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电影《战狼2》在全国电影院线放映、禁止在电影名称中使用“战狼”二字,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等。此案将于本月2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吴京旗下的北京登峰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合作方北京青山亿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北京春秋时代),于5月24日分别发出声明,登峰国际称吴京为唯一版权方,“战狼”这一电影名称的全部权利归吴京公司独享;青山亿水在转发了吴京公司声明的同时,声称武汉传奇人对《战狼》只是财务投资,只享有署名权和投资收益权,无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