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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拒绝履约出演《毕业季》,被要求返还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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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兴拒绝履约出演《毕业季》,被要求返还片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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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份公告中,正栩影视称,《协议》签订后,原告分别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9 月 16 日向被告账户汇入总计 2,000,000 元服务费。第二份公告却称,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 2015 年 8 月 24 日向约定账户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20%,即 1,300,000 元。
公开资料显示,正栩影视主要从事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和发行业务,代表作有《钱多多嫁人记》、《千金保姆》、《纸婚》等。2016年正栩影视营收3461.8万元,净利润为840万元。
相关费用支付后,正栩影视表示,公司分别于2015 年 10 月 30 日、2016 年 1月 19 日通过邮件通知被告,要求其艺人参加签约仪式和开机新闻发布会,被告均不予理会,其艺人亦未按期参加。
据挖贝网了解,目前《毕业季》已经拍摄完毕,男一号由当红小生邓伦饰演。为此,正栩影视称已经将张艺兴工作室告上法庭,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6日受理此案。
挖贝网5月31日报道 张艺兴拒绝履约成为《毕业季》男主角,其工作室被新三板公司正栩影视(870149)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和赔偿金。
不过,正栩影视5月26日发布的2则相关公告,出现多处不同之处。例如,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究竟是130万还是200万?索赔的违约金是325万还是100万?
(原标题:正栩影视状告张艺兴违约 两份相关公告内容出现多处不同)
公告显示,2015年中下旬,正栩影视投资拍摄电视剧《毕业季》,与张艺兴工作室签订《演员聘用合同》,聘用乙方艺人张艺兴为该电视剧第一男主角。双方洽谈好了拍摄周期、演出服务费、支付时间和支付账户等内容,并在合同体现。
挖贝网发现,在2份相关公告中,正栩影视索赔的违约金、解约日期和律师费再次出现“打架”的情况。在第一份公告中称,要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解除,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1,000,000 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10 万元。第二份公告中,要求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演员聘用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18日解除;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 325 万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65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