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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儿有面:黄之锋怎会乖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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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儿有面:黄之锋怎会乖乖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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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走投无路,出此“下策” 。黄之锋现在是何境遇?可能很多人觉得,黄之锋是一个有大台的港独分子,有美西方国家为其撑腰。但其实,黄之锋现在只是一个“弃子”,因为他已经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 想一想,黄之锋是最顽固也是最极端的港独分子,极端到了使其自己完全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他本身就是个“政治素人”,后来在各种港独活动中表现“不凡”才被美国看上,成为了一只“咬人的狗”,但目前已成为一只丧家之犬。
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令人振奋细节,这三人的案件将押后到12月2日进行宣判,但自今天起,三人被即时还押! 也就是说,今天这仨人直接被羁押,只能哼唱着“铁窗泪”等待自己的最终判决!回想起过去香港的黄法官在宣判之前的“保释、保释、保释……”,再比一比此次的“即时还押”,真是感动得我们泪流满面,着实想高喊一声“香港司法的正义回来了”!
我们不仅要为王诗丽这样的公正法官拍手称赞,同时也看到了对于审理黑暴相关特别是“黄之锋”这种重点港独分子的案件,香港法院已经逐步改变了黄法官当道的局面。对于黄之锋这类代表性人物的审判结果,也明确了今后审判此类案件的尺度与方向。 当然,我们更希望香港司法系统能掀起一股“向王诗丽法官学习”的热潮,能将“即时还押”、“快判重判”的决定进行到底!
当庭认罪前,黄之锋在网上继续“众筹” 卖房款+从“香港众志”卷走的1000多万+“众筹”款,手握2000多万港元的黄之锋这是想干嘛?很显然,看到“手足”钟翰林的下场,明知美国不会再管这些乱港“弃子”,这已经做好随时“跑路走人”的准备,就算坐牢,也要先把钱保住!
发现了吗?国安法落地后,那些既有背景、又有本土势力支持的人要么直接跑路,要么“伏地魔”,躲在黑暗处趴下伺机而动,可黄之锋呢? 他仍然在上蹿下跳,继续维护自己年轻港人中的“港独大佬”人设,抓住一切机会表演提高曝光度,还在网上不断发表着奇谈怪论努力保持着热度,完全把自己整成了“网红港独”。想成为“大佬”既要有思想、有理论、有雄厚的资本、多方的资源支持,黄之锋有啥?他除了把自己逼入了绝境、只能“一独到底”,还剩下啥?
事出反常必有妖!有理哥认为,黄之锋等三人的认罪,绝对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阴谋”! 1. 维护人设,博取同情 。以前黄之锋给人的印象,从来都是“让人冲,自己松”,不是在后方“摇旗呐喊”,就是发起捐款借机敛财。此次主动认罪,有利于维护其铁杆“港独”的人设,同时能博取外界,尤其是“抗争者”心中的同情,起到一定“稳定军心”的作用:看吧,我都“英勇捐躯”了,兄弟爬山齐上齐落,大家要继续加油啊!
黄之锋在开庭前,召开所谓“记者会”,公开作妖 看看,这哪有一点悔过的态度?哪有些许改过自新的苗头?而且别忘了,今年8月5日周庭认罪之时,黄之锋与林朗彦可是拒不认罪的,怎么这么快就来了个大反转呢?
啰里八嗦了半天,都是为那句“盼可判社会服务令”做铺垫。啧啧,又是号召“全面揽炒”,又是请求美国制裁香港,到了最后,这是一天都不想在牢里待啊,真的好意思么? 今天法庭外的照片也很有意思,以前各种活动喊话,黄之锋都是稳站C位,这次怎么“让位”林朗彦了呢?你品,你细品。
如此看来,妄想“蹲上一段时间牢就出来远走高飞,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美好生活”,应该是黄之锋现在唯一的精神支柱。 只是,按照常规“套路”,大多是愿望很丰满,现实很骨干,如此美梦真能如愿吗?
一天前,远逃英国的罗冠聪发布脸书,称“期待日后再相遇”,回顾过往同时为黄之锋打气,看现在形势,如能“日后再相遇”,地点十有八九是香港监狱。
黄之锋乖乖认罪了? 今天,黄之锋认罪的消息火速冲上了微博热搜。如此喜大普奔的消息,当然值得广大网友拍手称快!
反正无路可走,不如“放手一搏”。 据港媒11月16日消息,黄之锋的父亲黄伟明此前欲将家中房以1050万港元卖出,挂了数月仍未成交,黄之锋不知为何心急,将价钱降低70万元急着卖出,结合现在形势看,也许是提前为“跑路”做准备。企业资讯网
香港国安法落地后,香港已不容得乱港分子继续胡闹,诸如黄之锋、周庭、林朗彦、钟翰林、谭德志以及黎智英、刘祖迪、罗冠聪等,早晚都要被收拾得明明白白! 毕竟,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实际上,昨天黄之锋就已经在脸书上“吹风”,称自己会认罪,随即开始“卖惨”,表示对于即将入监“心情不免还是会有点忐忑”。让人作呕的是,黄之锋还不忘将自己打造成为“舍身取义”的“英雄”,自我标榜“分担香港人这族群要承担的苦难,自觉与有荣焉,我本已承载着很多我不配享有的称赞与期许。” 与此同时,就在今日开庭前,黄之锋等三人还在作妖,对着众多镜头抹黑攻击香港国安法,鼓吹继续抗争。当然,也不会少了“卖惨”的戏码,活脱脱将“罪犯入狱”变为了一场“表演秀”。
如何“生”呢? 3.以小博大,逃避打击 。黄之锋是真打算认罪服法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开庭前还搞了一出所谓的“记者会”,继续蛊惑港人“抗争”,这种人怎么可能真心认罪?
根据香港现行法律,如“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名成立,黄之锋最高将面临5年的监禁,这和违反国安法的“10年起步”可差远了,而以他干过的那些事,判个终身监禁都算轻的吧? 即便如此,黄之锋仍然竭尽全力逃避法律制裁,看看其律师的诡辩,什么“曾创立学民、众志,多年社会运动受认同”、“到过牛津大学演讲”、“被外国杂志选为风云人物”、“案发时年轻”、“案件不涉及暴力”、“有让路予救伤员”云云,这要不熟悉他的,还以为是香港评选出来的“五好青年”呢。
别看着急降价卖房,黄之锋在网上仍不忘“众筹”圈钱:我都要进去蹲班房了,美国粑粑、各位手足不得意思意思?
实际上,此次审理黄之锋等三人案件的裁判官王诗丽本就是一位公正的法官。之前她在审理一起“阻差办公”案件时,就拒绝了一个22岁大学生索取社会服务令及感化报告的请求,直接判处了监禁。此次,王法官依然秉持着公正,让黄之锋等三人即时入狱。 而且,通过这一点可以预计,黄之锋等三人的最终判决应该不会简单的以社会服务令了事,会是实打实的监禁刑,问题只在于时间的长短。
11月23日上午,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相关案件。他们涉嫌于去年6月21日鼓动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周庭及林朗彦均承认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就黄之锋被控的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黄之锋承认其他2项控罪。
作为老“港独”,黄之锋经常到西方“民主”国家“作客交流”,心理早就跟明镜似的,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主动认罪,即使认罪也要挑轻的来。去年6.21他鼓动港人包围警察总部的录像被传得沸沸扬扬,早就没有抵赖的可能,可谓“缩脖子是一刀,伸脖子也是一刀”。 如今香港已没有“革命”的土壤,眼看大势已去,就这么耗着,万一哪天香港警方以“涉嫌违反国安法”将他拘捕,可就真“凉了”,还不如挑个罪轻的早些认了,兴许还能“躲过一劫”。
这不,人前脚被扣,乱港文宣组织后脚就开始搞“宣传典型”,暗示“网络师”(水军、文宣人员)“大有可为”,这波操作果然玩的很溜啊。
作为提线木偶,现在黄之锋所有的价值都已经用尽、榨干,除了无脑黄丝,所有人都对他避之不及。哦,当然,警队依然“喜欢他”,谁跟他有勾连,警队就会“联系”谁,多好! 但凡他还有可用之处,很可能早已像罗冠聪等人一样跑路了,可惜没有人会去管他。像他这样彻底与香港决裂的人,已没有了改变命运的机会。他现在唯一的选择,就是坐牢,就是置之死地而后生!
黄之锋(右)及林朗彦还柙监房 总之,黄之锋等三人认罪的消息是个大好消息,但我们依然不能被喜讯冲昏了头脑!认罪就等于悔过吗?对于别人可能会,黄之锋、周庭等这类顽固港独分子,怎么可能会悔过?
4.“ 志 ”在远方,妄图“逃港” 。大家知道,像黄之锋、黎智英这些人,是最怕坐牢的。此前因去年6.21参与包围警察总部,黄之锋虽获准保释但被控不可离港,之后不止一次申请修改保释条件欲离港均被拒绝,从那时黄之锋的“离港”意图就显露无疑。 这次“认罪服法”,一方面可以实现上述几个目的,另一方面即使最后落得上限五年的判决结果,进牢房“混一圈”再出来,还是有可能拿回旅游护照的,到时来个脚底抹油,岂不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