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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须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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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浏览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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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权律师事务所表示,被告叶*、任*、朱*飞等人,分别使用微博“电泳蝼蚁”、“越娱八卦”、“看开了看淡了心碎了”及“Ji美嘉”发布涉嫌侮辱、诽谤李小璐的多篇博文,内容涉及“私生活非常乱”、“****视频流出”等,发布后迅速在网络中传播,对李小璐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腾讯娱乐讯 12月5日,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李小璐3例名誉维权案件陆续胜诉,被告须向李小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在播报中,该事务所还表示,针对近日借某些微博热搜话题再次肆意散播以上胜诉判决中经法院认定构成侮辱、诽谤的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已接受李小璐委托一一取证,并将继续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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