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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统一限购:外地人在环首都购房需提供3年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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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13   浏览813
发布人:天津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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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袁秀丽)今后在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购房的非户籍居民,需提供3年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这是今日(5月13日)《河北青年报》、《燕赵晚报》发出的消息。据报道,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河北省内城市,制定限购措施,与意见要求不符的限购城市,要立即调整完善。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经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议后,采取提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措施。原则上对首次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严控外地人购房

意见还要求,开发商不得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打击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新“地王”;稳定房价不力的地方政府要问责。

禁向有2套及以上家庭售房

对不能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意见规定,对于河北省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制定和执行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同时要加强京冀交界地区规划建设管控,严控规模扩张、严控开发强度、严控贴边发展,严禁在交界地区大规模开发房地产,严禁环首都围城式发展,坚决防止形成“铁围子”。廊坊北三县要服从服务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大局,与北京城市副中心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管控。此外,在环首都重点地区要大力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建设用地规模。

据报道,意见要求,环雄安新区和环首都重点地区进一步提高门槛、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即:对能够提供当地3年及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补缴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不得作为购房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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