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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不追责,独家:黄晓明账户属委托账户非借出账户,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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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14   浏览799
发布人: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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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证监会例会披露了对高勇操纵市场案的处罚情况,该案罚没金高达17.9亿元。这则行业动态瞬间引爆了大众舆论,原因在于黄晓明及其母亲张素霞都被卷入其中。

而有一位接近该案的机构人士曾向媒体确认,证监会不会对黄晓明和张素霞追责,此类案件中的追责主要针对违法主体,即交易的实际作出者,而违法被使用的账户的名义持有者通常并不承担责任,该案中的责任人也明确为高勇。

据证监会的公开披露材料,2015年1月到7月期间,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违法获利8.97亿元。证监会最终裁定,没收违法所得8.97亿元并罚款8.97亿元,合计金额达到18亿。

一位从事A股交易的业内人士向《娱乐一线》指出,从证监会公布的对高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也能看出,证监会在公布信息时,也提到黄晓明母亲张素霞将黄晓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因此黄晓明和高勇之间应该是委托管理证券账户的关系。他分析说,委托账户基于委托合同关系,受托人接受的是报酬,可能需要达到一定的约定收益,超额收益等归委托人。而借出账户则涉嫌违反实名制的要求,经常是由于一方受限,所以借用另一方的证券账户来交易。

根据后续媒体调查,该案涉及的十四个委托交易账户其中之一为黄晓明的个人账户,黄晓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素霞管理使用,并经过护城河投资另一个合伙人路雷委托高勇代为管理。

腾讯《娱乐一线》报道 作者:栩栩

鉴于有媒体在报道中称黄晓明的账户属于“出借账户”,一位了解情况的知情人向《娱乐一线》反馈信息称,黄晓明的账户属于委托账户,而非报道中提到的“出借账户”。该知情人强调,委托账户与出借账户之间存在实质区别,委托管理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委托行为,而出借证券账户则属于证券监管机构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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