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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娱乐观,你可以讨厌PG,但动辄封杀其实蛮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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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浏览768
发布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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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之说的起因是,有网友举报PG One的《圣诞夜》“教唆青少年吸毒与公开侮辱妇女”。1月4日,共青团中央、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先后表态直指PG One已触犯国家法律。1月5日上午,新华网发表了这样一则锐评:“低俗当不了个性,恶名换不来资本……即使得过某冠军,他也不配拥有嘻哈的舞台了。当然,谁为低俗传播提供平台,我们同样要对其说‘不’。梦想出名可以,但别娱乐至死。”多家知名媒体随即转发。新华社和人民日报各自的微信公众号也相继刊发文章批评PG One。这些文章下面的留言,呼声最高的是“封杀他”。

官媒批评PG One,其实也是种权利,毕竟批评不等同于“封杀”(虽然在中国这往往是一个重要的“苗头”)。但高呼封杀,则是值得警惕的。无论是举报还是封杀,其诉诸的是公权力的整顿。《圣诞夜》等歌曲的确低俗,也涉嫌违法,但是按照法治的逻辑应该是,违法了请到法庭告他,而不是不给他辩护或者更正的权利,一声令下,将他封杀了之。

法治社会应该具备的共识是——违法者的权利,不会因犯了错而被剥夺。公权力应该走出“快意恩仇”的情感陷阱,法治和理性是不可或缺的两个基石。动辄呼吁公权力予以封杀,恰恰是我们对个体权利放弃的一种表现,我们放弃了选择的权利,我们放弃了说“不”的权利,而渴望一个无所不能的公权力为我们包办一切。或者说,我们渴望公权力成为我们打击我们所不喜欢的人事物的工具。就像孔飞力在《叫魂》中说的,“对大多数人来说,权力通常只是存在于幻觉之中;或者,当国家清剿异己时,他们便会抓住这偶尔出现的机会攫取这种自由飘浮的社会权力。只有非常的境况才会给无权无势者带来突然的机会,使他们得以改善自己的状况或打击自己的敌人。”

这也不禁让人想到一部好莱坞电影,根据真人故事改编的《性书大亨》。拉里弗林(Larry Flynt)好色又狡猾,他创办了一份走低端市场的色情杂志,并大获成功。随着其色情出版帝国的逐步建立,他也开始了与各方卫道士的漫长较量,遭受牢狱之灾,还染上艾滋并因他人报复而终身瘫痪。但最终,拉里弗林却赢得了一场打到最高法院关于言论自由的著名官司。电影中他的律师有一段著名的台词:“这是一个伟大的理念,是我们生存的意义所在。但自由是需要付出代价的,为此有些时候我们不得不忍受一些我们不喜欢的事情。如果我们现在开始砌起一堵墙来禁止我们一部分人认为是下流淫秽的事情,很可能某一天早晨,我们醒来,发现这堵墙已经砌在它不该在的地方,到那时候,我们看不了什么,也做不了任何事情。这不是自由,肯定不是自由。”而拉里弗林在打赢这场官司之后也说:“当法律连像我这样的人渣都愿意保护的时候,你知道,它一定能保护所有人。”

从粉丝文化推出来的流量明星,一夜之间成为千人骂、万人踩的网络公敌,PG One真真切切地经历了一回“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其间有多种因素的作用,但与PG One本人的作死、狂妄、自大(至少舆论中表现出来是这样的)脱不了干系。即便作为一名路人,看到PG One如今的下场,我隐隐是有些快感的,我觉得这样的明星不该走红。但我仍必须说,我一点也不支持利用公权力封杀他的做法。

利用公权力将PG One彻底封杀了,舆论应该会拍手称快,可它的危险之处在于:我们依赖于公权力,以至于认为公权力是没有边界的,可以一言定生死。可公权力并不意味着天然或者永远是公平正义的,这也是为什么我们总是强调公权力的边界,强调要将公权力关在笼子里。如果公权力可以随意对我们讨厌的东西下手,也意味着它可以向我们喜欢的东西下手,而一旦它这么做,我们也就无能为力了。今天它可以封杀PG One,明天它也可以封杀任何人。联想到广电总局刚下的一个通知,整改、停播的节目一律不得再复播,很多网友开始担忧《金星秀》《极限挑战》的命运了。

腾讯娱乐专稿(文/曾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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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有网友混进PG One的某个粉丝群,有了一个令人哭笑不得的“发现”。这几天紫光阁等官媒点名批评PG one,粉丝误以为紫光阁是饭店,所以想用“地沟油”来搞垮它。#紫光阁地沟油#果真很快上了热搜,并且引来了@紫光阁回应。事实上,紫光阁是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紫光阁》杂志社。

从某种角度上看,PG one的粉丝误以为紫光阁是饭店,所以想用“地沟油”来搞垮它,使用的同样是公权力打压的逻辑。可见这种逻辑在国人中渗透之深。而我担忧的是,PG one粉丝的幼稚行为,会成为公权力封杀PG one的又一个理由。如果真是这样,这一恶性逻辑将无从解套,反而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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