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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纱堵空气采样器,追究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有何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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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4-30   浏览614
发布人:简单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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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大家想到的破坏计算机系统基本上是和植入木马、攻击服务器这些联系在一起的,不过在应用中,这个罪名确实有扩大化之处。如法官俞小海2015年发表在《交大法学》上的一篇论文所述,实践中,通过降低“后果严重”的标准和扩大对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之解释,使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具有极强的适用力,呈现“口袋化”之趋势。

要点速读:

华商报的记者在事发一年之后探访了两个涉案的自动监测站。记者作出了如下的结论:“ 一个是敞开式的大学校园,一个是废旧厂房,空荡荡无人。两个场地根本谈不上安全管理和防护,社会闲杂人员、无业人员或其它图谋不轨的人员,破坏起来实在是太容易。”

的确,怎么来判定这个破坏计算机系统的严重后果呢?监测数据是向社会实时公布的,造假会误导大众的判断,可能降低大家的健康防护措施。同时,这个数据也是用来做官方的月报、年报,用来辅助做政策方面的判断的,造假的数据影响到相关公共政策的制定。但是,这些都是跟环保有关的,而和计算机系统及其外延其实关系很小。

不过,破坏计算机系统确实和环保数据造假之间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鸿沟,多少有勉强之处。如前文,因为对于这种非常奇葩的造假缺乏对应的处理办法,案发之时,一些专业人士都很迷茫。在去年10月的人民法院报上,还有论者建议增设环保监测数据徇私舞弊罪。终于,在2016年年底,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算给出了依据。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修改参数或监测数据,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失真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以上行为的,同样构成该罪。

但是确实和环境污染、官员造假有隔阂

追究破坏计算机系统罪填补了空白

追责之外,更重要的是,谁来监测谁来监督?

今年4月初,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的朱德明发表了一篇名为《数据造假:为何法律强硬而案件偏少? 》的文章,很有见地地指出了当下环保数据造假的问题。其实,追究官方监测点还算好的了,企事业单位还要更难追责,文章指出,“当前为数不多的数据弄虚作假案件,也主要针对的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并没有纯粹的企事业单位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的情形。”实际上,针对数据造假,应该有非常系统的追责,从取证到处理,从罚款到拘留,从行政处罚到刑事追责,每一步都该有相应的对策,衔接起来构成体系。也唯有如此,才可能真的全面而系统地扭转数据造假问题。

这可能也会导致认定上的困难。如,在华商报的采访中,有法律专家指出,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确系违规,但“后果严重”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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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数据造假很猖獗,应该有系统性的追责路径

此外,让利益相关的民众来监督,也是个好法子,比如杭州推行的“阳光排污口”,公示牌写清楚排污的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市民可以用PH纸检测,发现与公示的标准不同,便可以打投诉电话。

环保数据造假层出不穷,但是追责不易,遑论追究刑事责任。而根据华商报的报道,监测点造假,在全国属于首例,案发时法律法规如何来追究,属于空白地带。无论如何,这次的公诉都具有非常巨大的法律意义,体现出打击环保数据造假行为的决心。

自然,尽管追责有用,但是还不够。之前的话题已经指出,最好是请真正的第三方机构来监督,这样可以挤掉水分,如山东省环保厅自己就曾揭露过家丑:过去,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水分。

环保数据造假情况之严重,涉及范围之广泛,都经常为有识之士所担忧,一些信息也让人不断地刷新认知。企业造假,官方监测点造假,空气数据造假,车检数据也造假。而此次的案例,尝试追究刑责是一个非常巨大的进步,但是也显示出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为了应付考核压力,降低监测数据值,西安环保局长安分局和阎良分局的工作人员都分别对监测系统动起手脚,利用棉纱来堵塞采样器,同时对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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