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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求微博,A站,凤凰网等关停视听节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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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6-23   浏览596
发布人:中央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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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在成都开幕。在开幕式上,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版权局局长聂辰席发表了主旨演讲。

聂辰席围绕大会主题就如何“洞见”新视听谈了几点自己的认识。首先他认为网络视听是互联网与广播影视融合交汇的产物,网络视听必将借助技术进步不断创新、升级、飞跃;其次,网络视听已经成为我国网民消费的主要形态之一,成为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渠道。再次,作为一种新生传播力量,网络视听是影响我国媒体格局和舆论生态的重要因素,正在激发传统媒体行业的全方位变革,驱动传统媒体加速融合发展。

广电总局局长聂辰席:网络视听要坚持内容为王、导向为魂

2016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的管理规定。规定指出,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AVSP)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并严格在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开展业务。

此外,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相关影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利用微博、微信等各类网络社交平台传播的网络剧、网络电影、新闻节目、纪录片、专题片、综艺节目等视听节目,节目内容应当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回顾:广电总局曾表示微博等传播视听节目应取得许可证

腾讯科技讯 6月22日消息,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消息,针对“新浪微博”、“ACFUN”、“凤凰网”等网站在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视听节目服务,并且大量播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时政类视听节目和宣扬负面言论的社会评论性节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于近日发函责成属地管理部门,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关停上述网站上的视听节目服务,进行全面整改,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且已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证的各项要求开展业务;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使用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各类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由网络平台作为该项服务的开办主体,按照视听节目管理的各项要求,对节目内容履行内容把关等各项管理责任,节目范围不得超出平台自身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网络平台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微博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不得为其提供接入服务等技术支持。

他号召大家要坚持内容为王,导向为魂,创新为要,安全为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用实际行动谱写网络视听更加美好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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