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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被行拘十日,火灾,北京一男子谎报火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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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浏览132
发布人: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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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新京报讯 据北京消防消息,近日,房山区发生一起因谎报火警而导致公共资源浪费及社会秩序扰乱的事件。

王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公共应急资源,还可能延误真正需要紧急救援的情况,对公共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王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接警后,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迅速调派多辆消防车及数十名消防员前往现场,但到达王某报警所说的小区后,并未发现火情。为避免意外发生,消防救援人员反复联系报警人,然而报警人此时却无故“失联”了。在与现场民警、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对该小区及周边进行排查后未发现火情。后经调查确认王某谎报火警。

处罚结果

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编辑 毛天宇

相关法律

当事人王某(男、56岁)晚上拨打119报警电话,谎称自己家中发生火灾,要求消防部门紧急救援。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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